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处
咨询电话:0592- 2892176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老党校)4号楼
邮政编码: 361000
(二)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医保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公开渠道
1.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xm.gov.cn
2.“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3.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厦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市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处
值班电话:0592- 2892176
传真号码:0592- 2858314
电子邮箱: xmybj2017@126.com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老党校)4号楼
邮政编码: 361000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老党校)4号楼
受理时间:夏时令工作时间(6月1日-10月1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 15:00-18:00
冬时令工作时间(10月1日-6月1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以具体工作日期为准)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综合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市医保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点此跳转填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委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委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内容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说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申请人需书面说明理由。我委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