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2-02-2019-00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5-29
标 题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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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加大政府财政补助,适当体现个人缴费责任。为平衡基金收支,达到国家要求,我市对照国家提标计划,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9医保年度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一、调整思路和依据

1.加大财政补助

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2019年我市财政补助标准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调增30元至680元,调增后我市财政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

2.适当体现个人缴费责任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规定“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为2.32:1,我市2019年个人缴费提高40元,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低至2.13:1。通过小步慢走的方式,于2020年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调整至2:1以下,达到国家规定。

二、问答

1、听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家人的健康账户资金支付?

答:是的。从2017年医保年度起,我市进一步扩大了健康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具体如何办理健康账户代缴?

答: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起银行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之“服务大厅”之“业务办理”之“健康账户代缴”进行健康账户代缴登记,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3、今年的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今年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9年3月6日至5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25日。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320元保费。

4、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会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

答:不会的。按照我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是免缴的。2018年度共资助3.1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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