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1-2019-003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19〕46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27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
有效性 | 失效 |
厦医保〔2019〕46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9医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含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