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2-01-2019-003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2019〕46号
生成日期 2019-05-27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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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19〕46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9医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含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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