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5〕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近期主动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1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公告。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中止时间
1
海沧区海沧街道渐美村卫生所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
渐美村西片6号
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12月18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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