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5〕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定点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近期符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的1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序号
医药机构代码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1
H35020300591
厦门鹭港妇产医院
厦门市湖滨东路9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