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4-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4〕8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延续厦门市中医院中药饮片加成事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2024〕82号
厦门市中医院:
为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我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延续厦门市中医院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不含颗粒剂)加成率20%的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对中药饮片加成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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