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4-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4〕81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2024〕81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3号)及《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国家结算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4〕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执行规范整合后的福建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厦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按照《厦门市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执行,详见附件。新增的除外医用耗材及国家编码政策标识按照闽医保规〔2024〕13号附件2和闽医保〔2024〕65号附件2执行。取消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闽医保规〔2024〕13号附件3执行。
二、医保支付标准。我市实行费用保障统筹模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其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按我市待遇政策执行。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附件:厦门市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