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4-010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4〕6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27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2024〕62号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