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3-012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3〕128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5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情况的通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2023〕128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2023年度我市医保部门对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复查,同时也配合协调国家及省内交叉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医保管理问题
主要表现为内部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医保服务人员对医保政策不够熟悉、药品出入库管理不规范、常态化自查自纠不够深入等问题。
(二)违规违约问题
主要存在医保编码对应错误、将医保收费口令转借他人使用、未按规定核验持卡人身份、发票目录与实际购买药品不一致、不规范传送有关数据、超量开药、医保收费单未签字、违规摆放食品或日用品、为参保患者开药过程未留存相关证明、双通道患者注射剂未按协议要求配送到指定医院、未按规定安装或维护视频监控等违规违约问题。
二、处理情况
对定点零售药店涉及的违规违约问题,市医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给予责令整改、不合理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医保费用予以追回、中止相关科室或机构工作人员医保服务结算等处理。
三、整改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改。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对照问题清单,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坚决态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务实整改,自觉落实整改,确保问题一改到底、落实见效,举一反三,并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自我管理。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医保管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和医保服务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要求,市医保部门将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和拒不整改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