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9-02-2022-007 主题分类 政协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函〔2022〕8号
生成日期 2022-03-03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318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318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3-04 15:00
字号: 分享:

  厦医保函〔2022〕8号

  答复类别:A类

市卫健委:

  《关于厦门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的建议》(第202231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政协提案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基本情况

  厦门市已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国家待遇清单制度精神为指导,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好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保障需求。

  (一)基本医保满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一是我市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且未成年人就医不设起付标准。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达55%,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73%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二是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诊疗项目编码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经查,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等先天性心脏病的主要筛查项目和马昔腾坦、波生坦、利奥西呱等用于儿童先心病手术前后降低肺动脉压力的药物已纳入医保目录,医保基金可按规定予以支付,做到“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大病保险减轻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负担较重的,可进一步通过大病保险予以保障。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40万元,叠加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后,综合保障水平达50万元(门诊和住院合并使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医疗救助夯实困难群众托底保障

  根据《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厦府〔2018〕67号)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的金额,对个人自付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救助。如属第一类救助对象(如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比例为100%,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上不封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梯次减轻先天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今后推动计划

  今后,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福建省统一部署,履行医疗保障职能,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好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就医用药需求,减轻其医疗费负担。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