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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调履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字体:

各定点零售药店:

  近期,医保部门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因存在严重医保违规行为,被医保部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为进一步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现将定点零售药店一旦违规就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部分情形重申强调如下:

  一、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双通道”药品购药等服务,且为未开通相应服务的零售药店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的;

  二、以伪造、变造医保药械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三、协助倒卖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销售医保基金支付的回流药的;

  四、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进行医保销售的;

  六、要求提供或恢复视频监控,在本市规定的时限内无法提供或恢复,且造成违法违规违约事实无法查清的;

  七、法律法规及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其他情形。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对医保服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医保政策文件学习培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医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侥幸心理,自觉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医保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和医保违规行为。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