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厦医保〔2021〕112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估细则的通知》(厦医保规〔2024〕1号)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医保定点医药服务资源新增配置规划的通知》(厦医保〔2024〕12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第四批定点医疗机构拟新增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类型、数量及区域分布
本批次计划新增定点口腔专科门诊部区域为湖里区和海沧区。计划新增数量湖里区为6家,海沧区为5家。
二、申请材料
以下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表格、范例及填写注意事项见通知附件。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需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不存在不予定点情形的承诺书(需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四)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五)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材料;
(六)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含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范例)。
三、申请时间
2026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申请材料顺序依次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名以附件范例标题为准)一并提交至湖里区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11楼1107室(医药机构服务处)。
(二)线上申请: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注册登录后,选择相应批次,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可在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左下方“办事服务”处点击“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链接进入。
因线上申请材料提交后无法替换,如提交材料有误可能导致无法申请的情况,请务必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再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新增配置计划适用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统一受理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申请,并作为当次定量综合评估时的分组依据。
(二)不受资源配置限制或评估对象数量未超出本批次资源配置计划限制的,通过定性评估即可确定评估结果。评估对象数量超出本批次资源配置计划限制的,在通过定性评估合格的基础上,开展定量评估,并在本批次拟新增配置计划内由专家按分组评分排序择优确定合格对象。
(三)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闽医保〔2024〕9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估细则的通知》(厦医保规〔2024〕1号)及《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符合统筹区规划综合评估规则的通知》(厦医保中心〔2026〕11号)等与评分细则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可分别通过福建省及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阅。
(四)医药机构定点评估知识题库相关内容及不予受理情形可在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机构办事”栏目中查询。
联系电话:2859799
附件:1.申请材料及范例
2.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3.线上申请流程
4.现场验收注意事项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