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医管〔2017〕39号)要求,我中心拟开展2019医保基金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根据文件要求,审计各被审计对象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保费用。相关工作于2019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二、第三方机构
经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选定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所作为2019医保基金专项审计第三方机构,负责开展审计工作。
三、审计对象
经中心系统软件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厦门科宏眼科医院、厦门拜博口腔医院、厦门集美东南医院、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厦门市翔安区新圩中心卫生院、厦门湖里马垅医院、厦门集美现代口腔门诊部、厦门思明嘉华门诊部、厦门思明富山门诊部、厦门思明林湛口腔门诊部、厦门思明立和中医门诊部、厦门思明正德堂门诊部、厦门思明和祥门诊部、厦门湖里华泽口腔门诊部、厦门思明华医馆中医康复门诊部、厦门思明齿度第二口腔门诊部、厦门思明回春堂中医门诊部、厦门海沧康桥门诊部、厦门思明诚德堂门诊部、厦门思明乐心口腔门诊部、厦门市集美区陈小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厦门思明理能中医门诊部、厦门思明德丰堂福津门诊部、厦门思明鼎豪口腔门诊部、厦门思明德善堂第八门诊部、厦门集美石鼓门诊部、等30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厦门东浦店、厦门市集美区石鼓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安路分公司、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后滨路分店、厦门市湖里区富兴原药店、正善堂(厦门)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店、厦门市湖里区叶旭堂药店、厦门仁心红药房有限公司禾山路分店、福建省百泰医药有限公司马巷分店、厦门德善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一分店、厦门市古今湖滨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金尚第二分店、厦门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塘埔分店、厦门市舒馨堂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心心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益君康药业有限公司、厦门正岐堂药房有限公司、厦门市春草堂药店有限公司厦禾二店、厦门延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陆锋药业有限公司、厦门文灶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马巷分店、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后坑分店有限公司等20家定点零售药店为本次医保基金专项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名单及网点编号详见附件)。
四、审计内容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活动过程中的医疗服务、就医购药以及药品流通营销等领域和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欺诈骗保行为作为审计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非法收集、留存社会保障卡,利用社会保障卡,编造就诊记录、虚假医疗等非法手段,虚构骗保;
2、使用挂证执业医生或未经注册登记的执业医生名义虚构骗保;
3、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住入院或故意延长住院期限、办理虚假住院和冒名住院,伪造、编造、变造病历,虚构骗保;
4、空刷、套刷社会保障卡,串换药品、诊疗项目,以物易药、以物易检查诊疗项目等手段非法谋利;
5、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将非医保基金支付的物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
2、违规存、押社会保障卡的;
3、套用医保编码或不按规定使用医保编码的;
4、医保服务人员将医保服务口令转借他人使用的;
5、销售《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带*号物品时,不按健康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登记、存留相关材料的;
6、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
7、销售假药、劣药的;
8、未执行近效期药品登记制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被审计对象要认真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按时提交第三方机构所需的审计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配合开展审计工作的,将依据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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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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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