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厦门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回顾总结“十四五”时期发展成就和2025年工作成效,系统谋划“十五五”发展蓝图,对标对表全市深化“三争”行动暨“双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动员全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系统接续奋斗、实干争先,奋力推进健康厦门建设实现新跨越。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达主持会议。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花育明,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更生作工作报告。
“十四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厦门医保因地制宜弘扬“三明医改”精神,推动建成医保治理模式“六位一体”系统集成新格局。织密织牢多层次保障网,推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平稳落地,创新“一人一档+网格通”全民医保系统,持续优化“惠厦保”,有效补齐医保目录外保障短板,完成全省首批长期照护师认证;闯出“三医联动”改革新路,DIP支付方式改革全国领跑示范,创新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和“品牌学科”激励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创新构建“管总量、定规则、当裁判”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厦门方案”,药械货款医保基金统一结算支付全面实施,显著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基金安全坚固屏障,高标准建成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在全国率先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发展规划,建成全国首家由国家医保局与地方政府共建的药品耗材追溯码数据应用中心;打造医保服务厦门样板,率先完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厦全业务上线,全国首创新生儿参保报销“秒批”服务,创新设立24家医保台胞服务站,实现台胞健保报销“院内直办”“线上公证”。改革成果为厦门加快“3+1”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健康保障,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厦门更高水平建设“3+1”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厦门篇章的关键一年。全市医保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省医保局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十五五”厦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开门红”,为守护鹭岛人民健康福祉、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贡献更强医保力量。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要构建坚实可靠的多层次保障
持续巩固基本医保参保面,加快健全多层次保障制度,支持“惠厦保”规范可持续发展,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完善落实生育支持保障措施,切实提升保障内涵。
二要提升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健全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加强基金运行分析监测,构建“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动态监测、事后全面评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强化定点资源规划与管理,守好群众“救命钱”。
三要完善医保支付改革机制
完善DIP分组与动态调整机制,密切衔接国家按病种付费3.0分组方案,拓展绩效支付建设内涵,探索建立“品牌学科”绩效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基金结算使用效率,全面落实医保基金“日申日拨”,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四要赋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纵深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力推进国家立项指南在我市平稳落地,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倾斜政策,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扩大基层病种范围,支持“优质优价”与“强基工程”。
五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
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试点建设,开展药品、耗材、医疗服务等真实世界研究和评价,持续优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建立健全新药新技术临床价值与基金影响综合评估机制,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六要提高基金综合治理效能
巩固拓展医保基金专项整治成果,配合国家和省局开展飞行检查,深入推进大数据智能监管,有序扩大医保影像云平台覆盖范围,加快医保刷脸结算使用覆盖,深化药品追溯码在监管中的应用,严厉打击“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要打造有温度的服务品牌
持续优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医保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智慧医保”建设,不断拓展智能导办、智能审核等应用场景,探索构建参保人全生命周期健康画像,全面提升经办规范化、数字化水平。
八要聚焦党建引领
深化“三争”行动成果,持续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擦亮“‘爱心医保’党旗红”“‘医’鹭‘保’障先锋号”两大党建品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医保事业行稳致远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会上,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厦门医院围绕“三医”协同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分别作经验交流发言。

厦大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张福星现场作经验介绍。

厦大附属中山医院院长尹震宇现场作经验介绍。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厦门医院党委书记蔡成福现场作经验介绍。
市教育、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全市三级、部分二级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市卫健委领导班子及驻委纪检组领导,市医保局领导班子及驻局纪检组领导,及卫健、医保系统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