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2-02-2026-00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3-18
标 题 《厦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厦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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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关于长护险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长护险制度建设,规范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厦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厦医保规〔2026〕1号),确保评估工作可操作、可落地,细则将于202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一、落实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和评估人员培训要求。一是全面落实省上关于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的核心规定,制度起步阶段,主要依托医疗机构等实施评估;二是明确评估人员由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化培训考核,建立评估人员库及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评估人员的使用原则、退出机制等规定。

  二、落实细化评估情形和流程。一是按照省文件规定,将失能等级评估情形具体分为六类,包括初次评估、状态变更评估、期末评估、争议复评、稽核复评、抽查复评等;二是明确线下线上申请渠道和申请材料范围;三是根据国家经办规程要求,增加填写自评表、申请材料核实程序等要求;四是细化不予受理情形;五是完善评估结论复核机制,明确承担评估结论复核工作的专家不得同时承担现场评估工作;六是明确评估时限和延长情形。

  三、落实评估费分担机制。一是按照省上关于评估费用分担机制的规定,明确根据评估情形和评估结论确定评估费承担主体;二是明确评估费由定点评估机构收取,规范费用返还流程和时限。

  四、优化评估服务。一是为特殊群体开启绿色通道,针对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增加优先上门评估、免于填写自评表等便利措施;二是明确失能人员无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可由其所在村(居)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代为监督配合现场评估工作,解决特殊群体办事难题。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定。一是强化全流程智能监管,要求现场评估全过程进行视频影像记录;二是建立“双公示”制度,定点评估机构在参保人所在村(居)委会,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三是明确通过非法手段取得长护险待遇资格的,评估结论无效;四是明确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复评工作的,可暂缓或取消参保人待遇享受;五是增加举报投诉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六、施行时间。鉴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总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群众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的前提是参保缴费,按照制度总体建设规划,将施行时间定于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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