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1-2023-004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3〕10号 |
生成日期 | 2023-02-06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2023〕10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