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1-2020-015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0〕38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20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按病种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2020〕38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按病种收费改革,完善按病种收费政策,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部分按病种收费标准和病种编码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一年度我市按病种收费运行情况,对部分临床病例较多,实际费用产生较大偏离的病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二、对部分主诊断、主操作与省级病种相同的厦门市病种(即病种编码BZXM开头)进行归并,病种编码变更为省级病种编码,调整后原病种编码停止使用(详见附件2)。
三、各医疗机构按照《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要求,做好按病种收费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码的转换过渡工作。
四、市医疗保障中心及各有关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部分按病种收费病种标准调整表
2.部分按病种收费病种编码调整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