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02-04-1999-002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 | 文 号 | 厦医改〔1999〕032号 |
生成日期 | 1999-06-10 | ||
标 题 | 关于安置我市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批复 | ||
有效性 | 失效 |
厦医改[1999]032号
关于安置我市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批复
市民政局:
贵局“关于新接收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请示”(厦民字[1999]020号)收悉,经我办与市财政局研究,特批复如下:在国家有关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参加地方医疗保险办法未明确之前,对安置我市的上述人员,由移交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企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其医疗待遇比照本市退休人员办法计算。
此复。
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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