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49-12-01-2026-023 | 主题分类 | 医保中心发文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医保中心〔2026〕32号 | |
| 生成日期 | 2026-03-27 |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基层机构参照基本药物使用 药品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 ||
厦医保中心〔2026〕32号
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为配合推进我市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机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有效衔接,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提升参保人用药可及性,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6〕7号)等文件精神,现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参照基本药物使用药品清单(第二批)》,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层医疗机构参照基本药物使用药品清单(第二批)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