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49-12-01-2026-020 | 主题分类 | 医保中心发文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医保中心〔2026〕26号 | |
| 生成日期 | 2026-03-13 |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2026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按分值付费总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厦医保中心〔2026〕26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经办规程的通知》(厦医保〔2026〕12号),现将2026年度按分值付费总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分值付费总额
(一)住院按分值付费总额471278万元。
(二)门诊按分值付费总额385403万元。其中,二级及以上门诊按分值付费总额242187万元;一级及未定级门诊按分值付费总额143216万元。
二、按分值付费调节金
年终清算时以预清算总额的4.5%作为调节金,其中2%用于超支分担、统筹调剂。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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