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49-12-01-2025-087 | 主题分类 | 医保中心发文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医保中心〔2025〕100号 | |
| 生成日期 | 2025-12-23 |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 ||
厦医保中心〔2025〕100号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验收合格,现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后申请恢复医保服务协议,且具备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条件的1家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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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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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思明张晔口腔门诊部 |
医疗机构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799号之一(一层及夹层)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