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12-01-2025-054 | 主题分类 | 医保中心发文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医保中心〔2025〕66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8-04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网络接入安全管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中心〔2025〕66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促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开发与应用,保障福建省级医保信息平台网络安全,根据《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医保网信办〔2019〕3号)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网络接入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入管理
(一)定点零售药店采用专线、VPDN、xDs1等作为网络连接链路,以上网络连接链路在各种情况下均不可连接互联网;
(二)定点零售药店采用点对网连接模式或网对网连接模式(连锁药店)横向连接到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路,药店应以市级网络为统一节点进行网路互接。
(三)采用点对网模式接入终端要求如下:
1.接入终端应专机专用,不得连接互联网及其他网络;
2.接入终端应通过客户端安全监控和管理软件、符合国密算法的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安全管理,及时进行补丁升级,简化相关软件的安装和使用,降低运维成本;
3.接入终端应安装杀毒软件,并确保病毒及时更新,防范恶意代码;
4.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严控数据输入输出,防止数据泄露。
(四)采用网对网模式接入,在符合点对网模式接入终端安全规范的同时,接入单位网络须符合等保三级要求,接入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应采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相关措施及要求
我中心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将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新接入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安全检查,符合安全接入要求后才开通医保联网结算;对已接入的定点零售药店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对违法规定接入互联网的终端和网络将及时断开与医保专网连接,督促限期整改,满足安全接入要求后方可接入医保专网结算。
定点零售药店须积极配合药店管理系统对接医保信息系统工作,将追溯码全量采集应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经销存管理各个环节。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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