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12-01-2025-034 | 主题分类 | 医保中心发文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医保中心〔2025〕43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调整放射、产科等五类医疗服务项目门诊DIP项目分值的通知 |
厦医保中心〔2025〕43号
全市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确保支付方式与价格改革工作有序衔接,我中心对近期国家及省、市发布的放射、产科、中医等五类医疗服务项目的门诊DIP项目分值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项目分值(放射、器官移植、产科、中医、临床量表类)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