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5-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5〕114号 |
| 生成日期 | 2025-11-24 |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厦门市中医院中药饮片加成事项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厦医保〔2025〕114号
厦门市中医院:
为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我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厦门市中医院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不含颗粒剂)加成率由20%调整为25%,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对中药饮片加成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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