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2-03-2025-02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2025〕114号
生成日期 2025-11-24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厦门市中医院中药饮片加成事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厦门市中医院中药饮片加成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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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5〕114号

厦门市中医院:

  为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我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厦门市中医院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不含颗粒剂)加成率由20%调整为25%,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对中药饮片加成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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