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5-019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5〕96号 |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厦医保〔2025〕96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6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8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由每人每年800元调整为830元,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每人每年450元不变。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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