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2-03-2025-017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2025〕71号
生成日期 2025-07-09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药耗追溯码异常数据核查情况的通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药耗追溯码异常数据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1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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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5〕71号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近期,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耗追溯码开展数据筛查,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药耗追溯码存在重复结算等异常情况。按照国家医保局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市结合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异常追溯码数据开展梳理分析及现场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未认真核验进货票据:如个别医药机构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医药公司采购的药品,接收药品时未认真核验相应批号的随货同行单及发票等进货票据,部分药品耗材甚至无法提供相应进货票据,无法确定相关药品进货渠道的安全规范。

  (二)收货时未对药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如集美区某药房从线上平台下属的某公司购进的阿托伐他汀钙片,虽能提供相应批号的随货同行单等票据,但是并未关注药品追溯码等信息。实际该批次部分药品的电子追溯码已在天津某医院扫码销售过,导致出现追溯码重复结算。

  (三)机构内部药品管理不规范:如个别定点医药机构将已结算未及时使用,或者患者寄存的药品,与医药机构还未结算出售的药品混淆存放,造成药品混淆导致出现追溯码重复结算。

  (四)机构追溯码采集上传不规范:如某医院院内系统追溯码格式保存错误,上传的追溯码后三位均变成“000”,导致出现多个相同追溯码,从而出现重复结算的情况。

  二、处理情况

  市医保部门经对相关异常数据的核查认定,对涉及存在医保违规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协议进行了处理,拒付或追回不合理费用,责令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药品流通环节中涉嫌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药耗追溯码采集上传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有关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定期对药品追溯码上传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培训。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做好药耗追溯码上传的软硬件保障工作,及时优化升级,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同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做好药品追溯码数据采集上传的实操培训,提高药品追溯码上传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加强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严格规范进货渠道,选择与资质齐全可靠的药品供应商合作。同时要将药耗追溯码的核验工作前移,仔细核验相对应批号的票据信息和追溯码信息,做好药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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