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5-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5〕7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06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双通道”专项检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2025〕7号
各直属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提升医保服务质量,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双通道”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所有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2024年1月1日以来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及“双通道”处方涉及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或延伸检查时间和检查范围。
四、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典型问题全面开展核查:
(一)提供虚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将保健品、生活用品、非医保药品等串换为医保药品的;
(三)诱导、协助参保人违规购药,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
(四)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或使用远程传输的电子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的;
(五)进销存严重不符的,伪造或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的;
(六)参与或协助倒卖医保药品的;
(七)“双通道”管理情况,如是否存在处方流转药品售价超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需在医疗机构使用的注射制剂未按要求配送至参保患者就诊医院、医保服务实名制管理登记人员权限转借他人使用或不具有医保服务实名制管理资格人员发生的医保费用的行为、未审核处方超量售药等行为;
(八)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直属分局要精心组织,积极部署,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在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做好相关工作台账,并于2025年3月2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医保局。
(二)要强化惩戒约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开展处置。
(三)要强化联查联办,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按要求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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