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2-03-2024-020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2024〕120号
生成日期 2024-12-04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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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4〕120号

各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支持作用,现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支持作用,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解决我市中医行业存在的资源分配不合理、领军及顶尖人才缺乏、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14号)文件精神,现就医保支持我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加大多元优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

  (一)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我市医保资源配置规划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评估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提升区域中医辐射力。

  (二)支持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中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医保支付赋能作用,通过医保支付系数加成支持,推动建设一批市级中医优势专科专病联盟,提升临床、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科学研究、健康管理能力。对积极申报并获批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科项目,给与一定的基金绩效点数加成。

  (三)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对积极培养新增国家和省级名中医、市中医顶尖人才、积极培养西学中人才的医疗机构,以及引进国家级、省级名中医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基金绩效支付点数加成支持,提升我市整体中医水平。

  (四)支持中西医协同工作。推动非中医医疗机构中西医协同工作,对在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等建设工作中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给予一定的医保基金绩效点数加成。

  二、加强中医药价格政策支持

  (五)落实产出导向的中医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新项目,按规定及时转报省医保局审核。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可不受申报周期限制,随时上报新增项目申请。

  (六)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为契机,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报价范围,并给予政策加分,必要时进行专项价格调整。

  (七)积极跟进国家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切实降低中药饮片价格,实现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同质同价,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医疗机构配制的院内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八)支持北京中医药大学厦门医院牵头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共享本院未纳入国家集采的中药饮片的招标采购中选价格,提升中药饮片使用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推进全市中药饮片同质同价,并根据推动成效给予医保基金绩效点数加成。

  三、支持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九)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支持符合临床需求、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程序转报,争取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四、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DIP支付政策

  (十)探索符合中医特色绩效预算管理模式。在我市医保基金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内,进一步针对中医药服务特点设置差异化绩效指标及绩效点数,加大对中医药服务支持力度。

  (十一)拓展DIP中医优势病种辅助目录。在我市住院DIP 核心目录基础上,遴选部分中医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中医优势病种设置辅助目录,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在其对应的西医病种分值的基础上进行正向系数加成。

  (十二)建立中医康复病种急慢分期支付机制。对临床诊疗中中医项目运用较多、较广的的康复类病种,根据疾病标准化诊疗路径,结合患者医疗、康复、护理需求的不同,将疾病康复诊疗按“急性期”“恢复期”“后遗症期”赋予不同的支付分值并差异化支付,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及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十三)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医保部门结合临床实际适时推动中医门诊优势病种按分值付费,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

  五、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十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出管理,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挂床住院、虚假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推进定点中医药机构落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

  (十五)健全综合监管机制。适应中医药服务管理特点,建立并完善医保部门和中医药机构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定点中医药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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