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4-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4〕58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2024〕58号
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各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监管责任,成立厦门市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花育明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立红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志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曾文生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晋德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林 琳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 龙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方晓梅 市医保局基金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
余 强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 威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邓惠文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第二大队大队长
徐丽珊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陈 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医保局基金管理和稽查处),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工作。
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加强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依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发挥监管合力,强化数据共享、线索互移、联查联办机制,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三、强化履职尽责
市医保局各直属分局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一是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及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对标问题清单,全面排查自《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发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服务费用;三是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