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2-03-2024-001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2024〕2号
生成日期 2024-01-09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医疗保障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医疗保障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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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4〕2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明确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医疗保障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开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医保部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重要举措,对增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提升基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标准目录》是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标准目录》落地实施工作,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落实标准要求,强化主动公开

  《标准目录》适用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医疗保障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各部门要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标准目录》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通过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群众获取。建立健全《标准目录》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标准目录》将在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进行动态补充、逐步完善。

  三、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

  各部门要加大对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力度,综合应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编印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加强对《标准目录》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要健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处置机制,围绕《标准目录》涉及政务公开事项、医疗保障领域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关切,加强舆论引导,为医疗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厦门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附件:厦门市医疗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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