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2-03-2022-011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2022〕131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29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公布废止及失效的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医保〔2022〕13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修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8号)的规定,废止已被新规定替代或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部分文件20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具体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