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2-03-2019-002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2019〕28号
生成日期 2019-06-11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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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19〕28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市医保中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医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三、市医保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国家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的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正确履行医疗保障职能。

  四、市医保局工作准则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主公开、依法行政;把握规律、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务实清廉。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六、市医保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领导实行AB角制度,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能处理分管工作时,由B角代行处理,并切实负起责任,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情况。

  医保局日常工作由局长、副局长分工负责处理。副局长按照分工或局长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医保局进行对外公务活动。局长出差、出访、脱产学习、休假等期间,由排名在先的在岗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七、副局长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长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长进行汇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应送局长阅后交局综合处存档。

  八、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市医保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副局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局专题会议。

  九、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处室工作,副处长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工作。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维护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根据医疗保障工作需要,适时研究提出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章、决定、命令。

  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者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

  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部门规章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三、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重大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集体决议的,局相关领导要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长报告。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重大决策,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十四、市医保局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以及各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政策建议,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应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五、各处室必须坚决贯彻本局的各项决定,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跟踪、评估和反馈。根据全面评估情况,对确实需要调整和完善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各处室要认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七、本局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当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十八、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询问和质询;按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办理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十九、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局领导要亲自批阅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二十二、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三、市医保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二十四、局党组会议按照《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规定执行。

  二十五、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中心主任为会议固定参加人员。会议实行议题制,议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序参会,议题内容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的负责人汇报。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决定其他人员列席。

  局长办公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重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审定市委、市政府委托起草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需要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通报全市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四)研究审定呈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医保部门的重大事

  项的请示、报告;

  (五)听取有关处室、科室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当前工作;

  (六)研究审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筹备事宜;

  (七)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十六、局务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中心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也可根据工作内容,决定其他人员参加。局务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落实部署相关工作;

  (二)听取全局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研究通报本局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十七、提请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协调后审核提出,由综合处汇总后报局长确定。涉及有关处室的,需会前达成一致意见;有不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处室会前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局长。会议文件由局长批印,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会议材料需提前报局综合处,由局综合处审核汇总并分发给相关与会人员。

  局综合处负责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写、会议材料归档及议定事项督办。

  二十八、局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及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局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处室负责,局综合处协助。会议纪要由主办处室起草,报会议召集人签发。主办处室负责将会议材料交局综合处归档,并督办议定事项。涉及多个处室,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主办处室。

  二十九、参会人员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应提前向综合处请假,并由综合处汇总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指派另一负责同志参加。不能参加专题会议的,应向主持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会前提出。参会人员须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讨论的问题认真负责,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第八章  公文审批

  三十、市医保局机关公文应当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有关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办理。市医保局公文包括:市医保局文件、市医保局函、纪要、通知、报告等。

  三十一、以市医保局名义呈送市委、市政府、福建省医保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上报信息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以市医保局名义对下行文,重要和敏感事项由局长签发,一般业务可由分管领导签发。会签其他部门的文件,重要事项由局长签发,一般业务可由分管领导签发。局长或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及时签发,由局综合处协调,转请其他局领导签发,或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先行办理再补签手续。

  三十二、在公文办理中,处室之间应加强协调,如意见有分歧,主办处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处室协商,协办处室要积极配合。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应列出各方观点和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或裁定。

  三十三、各处室报局领导审批的公文,除特别紧急和需要特殊保密的事项外,均应经局综合处审核后,根据局领导分工呈送局领导审批。

  三十四、各处室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的审核工作,进一步精简公文,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

  三十五、本局内部一般事务性公文,经综合处负责人审签后以局综合处名义行文。

第九章  工作纪律

  三十六、领导干部要坚持团结合作、协商共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做忠诚的表率、团结的表率、干事创业的表率、廉洁奉公的表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医保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局内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医保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医保局工作要与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医保部门保持高度一致。局领导发表涉及重要政策的讲话和文章,若无统一口径,事先要报市政府同意。各处室领导发表涉及重要政策的讲话和文章,须按医保局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若无统一口径,须报局领导批准。

  三十七、工作人员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勤政敬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责分工行使职权,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科学管理,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十八、市医保局重要工作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报告。密切关注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有关的重要社会动态,认真排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十九、局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上级医保部门的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长汇报,有关文件和要点内容送相关局领导传阅后交局综合处存档。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分管领导,重要事项同时通报局综合处。

  四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申请休假、事假等假期的人员应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

  四十一、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领导的重要批示,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局长的批示等,分管领导应组织认真研究,责任处室应按规定时间办结。局综合处和相关处室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督办工作。

  四十二、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十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四十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坚持“四下基层”制度,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十四、坚持从严治政。各处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培训、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五、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局长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

  四十六、全体干部要加强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建设学习型机关。局领导、各处室领导要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外出调研等要最大限度地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四十七、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和要求参加的会议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市直其他部门、各区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剪彩、首发首映式等事务性活动。

  四十八、对于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论坛、研讨等活动进行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得参加由药品和医药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赞助的各类会议、培训、论坛、研讨等,如工作特殊需要,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第十一章  附 则

  四十九、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局综合处承担。

  五十、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规则由中心制定,并报局综合处备案。

  五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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