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2-03-2025-029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2025〕130号
生成日期 2025-12-29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的通报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2-3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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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医保〔2025〕130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2025年,我市医保部门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全覆盖及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牵头协调七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同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现场检查。聚焦重点问题与领域,严厉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违规超量开药、骗取生育津贴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诊疗”等行为,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强化监管。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

  1.重复收费。如行“麻醉中监测”重复收取“持续有创性血压监测”费用;行“血气分析”重复收取“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费用;行“电针”治疗时,在相同穴位重复收取“普通针刺”费用。

  2.超标准收费。如“非千级层流洁净病房”收取“千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费用;实际换药面积未达特大换药标准但收取“特大换药”费用;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时,同时检查两个计价部位以上的,第二个部位起每部位未按规定降价收费;行“灸法”治疗时,未按“次”而按“治疗部位”进行多收费。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如无指征进行超正常频次的“穴位贴敷”“刮痧”等治疗项目;过度检查:如短时间内对住院患者同一部位开展CT检查4次以上;无明确指征开展“血清胱抑素”检验项目;超量开药:如超治疗所需正常剂量开取复方丹参滴丸、麝香保心丸、速效救心丸、阿托伐他汀钙片等药品。

  4.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将枸杞、红枣等药食同源类药材单方或多味不成方纳入医保结算;超过“电动起立床训练”等项目支付限定条件开展并纳入医保结算。

  5.中药饮片加成超过最高比例。如中药饮片价格超过规定的最高加成比例进行销售并进行医保结算;

  6.进销存不符。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解剖器等药品耗材进销存盘点存在账实不符,实际销售额大于最大可销售额,造成溢库。

  7.管理不规范。病历管理不规范:如打印的纸质中药饮片处方缺少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价格公示不规范: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及时公示或更新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未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违规问题

  主要存在医保编码对应错误、医保口令权限转借他人使用、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医保单据未经参保人签字确认、店内监控视频留存不规范、无代购登记本、药店对执业药师信息变更上传管理不到位、信息未及时更新登记等问题。

  (三)药耗追溯码管理使用问题

  1.进货票据核验不严:个别机构采购药品时未认真核验随货同行单及发票,部分药品耗材甚至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存在渠道不规范隐患。

  2.药品信息审核缺失:如有药房购进药品时未核查追溯码,导致已被异地销售扫码的批次在本市重复结算。

  3.内部药品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将已结算、患者寄存药品与未销售药品混放,造成药品混淆导致出现追溯码重复结算。

  4.追溯码上传不规范:如某医院系统保存格式有误,上传的追溯码后三位均变为“000”,引发重复结算。

  二、处理情况

  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市医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是对涉及不合理费用的,不予支付并追回已支付款项,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并按规定收取违约金;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二是对违反医保行政法规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对涉及卫健、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职责的,按规定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四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相关要求

  (一)深化政策学习,夯实合规基础。各机构须持续组织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定点管理办法,加强对医保服务人员的法规教育与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培训与自查,推动信息化监管工具落地,引导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医保政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内控机制,系统排查整改。各机构应围绕常见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切实整改存量问题。建立健全内部医保管理制度,优化考核办法,主动配合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医疗行为,管好“处方笔”。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各机构应严格落实医保基金使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法治意识,深刻认识欺诈骗保行为的严重危害;同时应引导医务人员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内部监督与主动举报,推动形成多方协同的监督氛围,坚决遏制医保基金违规使用现象。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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