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12-01-2025-015 | 主题分类 | 医保中心发文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医保中心〔2025〕20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202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支出预算总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厦医保中心〔2025〕20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规程等2个文件的通知》(厦医保〔2021〕80号),现将2025年度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及有关指标参数通知如下:
一、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
(一)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为459016万元,其中调节金15522万元。
(二)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227281万元,其中调节金7686万元。
(三)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134401万元,其中调节金4545万元。
二、新增DIP动态调整系数
为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鼓励医院提升生育诊疗能力,提高生育服务水平,在住院DIP动态调整系数中新增收治风险调节系数(L6)。
根据医疗机构当年度35周岁(含)以上高龄孕产妇生育病例与全市同类病例比较情况(Lsy)给予系数加成。达到10%的,加成0.002;高于10%的,每高出5个百分点,加成0.001;最高加成0.005。具体计算如下:
(统计病种为等价病种组DJBZZ_O02及综合组O00-O99:ZLZ、O00-O99:ZDZ、O00-O99:BSZ、O00-O99:SSZ)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