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12-01-2025-011 主题分类 医保中心发文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医保中心〔2025〕15号
生成日期 2025-03-10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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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医保中心〔2025〕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近期主动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3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中止时间

1

厦门思明拯济堂第二中医

门诊部

厦门市思明区凤屿路468-3号

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8月14日

2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

有限公司厦门东渡分店

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0-4号、80-5号

2025年3月5日至

2025年9月1日

3

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同安东山店

厦门市同安区东山路52号

2025年3月4日至

2025年4月3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 厦医保中心〔2025〕15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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