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12-01-2021-068 | 主题分类 | 医保中心发文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医保中心〔2021〕104号 | |
生成日期 | 2021-12-03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符合统筹区规划综合评估规则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中心〔2021〕104号
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2021〕37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厦医保规〔202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符合统筹区规划综合评估规则的具体评估指标和计分规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符合统筹区规划综合评估规则
2.定点零售药店符合统筹区规划综合评估规则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