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2-2025-025 | 主题分类 | 政协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5〕40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14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0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5〕40号
答复类别:C类
莫建鹰代表:
关于《建议将陪护费纳入‘惠厦保’,推进无陪护医院建设提案》(第20254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政协提案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将陪护费纳入“惠厦保”的建议
“惠厦保”是由市医保局牵头,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等十部门,共同推出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它旨在助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打通医疗保障最后一公里,防范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因陪护费用不属于医疗费用范围,目前“惠厦保”暂未将陪护费纳入保障范围。“惠厦保”项目组也关注到参保人的陪护需求,在今年的健康管理服务中增加医疗辅助照护优惠权益:一是提供到家医疗辅助照护服务优惠权益,专享首单228元/次;二是无障碍车辆出行,专享首单180元/次;三是助浴服务,专享首单199元/次,不超过2小时。
(二)推进无陪护医院建设
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为全市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涉及医院规划建设以及护工管理等工作属于市卫健委职能。因此此项工作建议由卫健委负责。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阶段,“惠厦保”项目组将做好医疗辅助照护优惠权益宣传工作,并继续探索为参保人照护需求提供更贴心服务的路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