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2-2025-023 | 主题分类 | 政协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5〕38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14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1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5〕38号
答复类别:B类
涂锦波委员:
《关于推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建议》(第20254015号)由我局会同市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案交办后,我局认真研究,指定业务处室负责承办,提出提案办理具体要求,严格答复时限。涂锦波委员关注推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提出完善制度标准、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加强长护险人才培养等建议,有助于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办理过程中,我局积极发挥相关处室作用,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措施与成效
(一)医保部门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1.医养结合发展,构建“医疗+护理+养老”服务网络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我局立足本职,以待遇保障为核心,切实强化医疗保障支持护理服务事业发展力度,2014年起率先全省开展“医养结合”创新实践。一是开展医保定点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开通“绿色转诊通道”,实现失能老人“小病不出院、大病及时治”,并将3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真正实现就近就医、医养融合。二是减轻失能费用负担。对于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其产生的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实现“一站式”刷卡直接结算。2024年度,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床日结算医保总费用达6428.53万元。三是推进家庭病床模式。为支持居家护理发展,开展长护险的先期探索,符合条件需设立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建床费、巡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照无等级差异的床日付费标准,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上门查床、治疗、护理以及康复等家庭病床服务,2024年全年总建床21.89万床日,总费用761万元。
2.对标顶层设计,夯实长护险制度设计基础
建立并实施长护险制度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事关民生福祉。为此我局积极主动作为,密切跟进国家、省医保局长护险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情况,充分调研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精准对标,扎实推进长护险制度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组建部门调研团队。医保部门组建长护险工作专班,加快推进长护险前期准备工作。抽调骨干力量实地调研广州、福州等多个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形成《15个城市长护险实施细则政策表述对比表》,积极参加国家医保局学习培训,在国家、省明确的基本政策框架下推进长护险本地化实施路径探索。二是实地调研基本情况。走访市内多家养老、医疗护理机构,实地调研本市失能人员基本情况和护理服务能力,建立“潜在服务机构名录”,形成《厦门市失能人员基本情况调研报告》,为制定长护险筹资水平、待遇标准和失能评估等政策提供数据依据。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为确保协同推进长护险制度落地见效,推动长护信息系统的整合攻坚,我局根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联合民政、人社、卫健等多部门,共同成立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组。
3.统筹系统布局,完善长护险制度设计
长护险的制度设计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聚焦核心政策、筹资标准、待遇支付、失能评估等关键维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一是政策研议与方案优化。结合本市市情,设计核心政策,明确参保与筹资机制、待遇支付等,修订《厦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厦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二是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完成国家长护平台功能与福州版本小程序基础功能的全面拆解与梳理,开发个性化需求,形成《厦门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技术服务方案》,持续探索建立医保、民政、残联等数据系统互认机制和失能人员信息共享平台。三是护理服务机构调研与定点规划。长护工作组实地走访考察本市10家护理站及养老机构,形成《养老护理机构实地考察记录》,完成供需分析,服务协议框架草拟,初步建立服务机构定点数量与资源分配机制。四是组建失能等级评估人员(专家库)。医保部门联合卫健、民政、残联,四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厦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人员(专家)库的通知》,并根据各部门推荐,依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骨干人员及养老、评估机构,成立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人员(专家)库。五是推进长护险评估人员培训计划。联络市外办及本市高校,商谈中日合作长期照护师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属地高校争取纳入省级长照师培训认证机构,并联系多家培训机构,沟通培训标准与模式,形成评估人员培训计划方案。
(二)卫生健康部门加快医养服务与养老产业发展
1.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作为全国首批5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依托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机制,基本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截至2024年底,全市医养结合机构39家,均双证齐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等签约合作184对,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47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老人提供服务205383人次。2024年度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机构数45家,共建床2584人次。2022年以来累计建床数达5609,居全省第一。
2.推进居家医养服务创新
积极构建“家庭医生+智慧终端”服务模式,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居家或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度都将老年人列入重点人群签约管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签约覆盖率、续签率、签约社区就诊率、年度健康体检率等做严格要求,逐一建立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在签约服务中,签约医护团队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上门出诊服务。并通过厦门i健康家签服务平台“上门诊疗与入户访视服务管理平台”予以登记或建立专属台账。签约老年人可享受包括测血压、体格检查、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疾病筛查、健康教育、个性化生日祝福、长处方线上续方等服务。
3.做好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促进老年专科医疗资源下沉
一是指导各医院进行“适老化建设”,如医疗机构进行无障碍改造、设置适老化标识、便民服务箱内放置老花镜、针线包、纸笔等、为老年患者提供轮椅、智能静音钟表、走廊扶手、沐浴座椅、卫生间水池及马桶扶手等设施,满足老年患者的特殊需求。二是不断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医疗护理人才配置。成立老年专科门诊、老年心理门诊等,助力老年人身心健康。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对老年人进行高风险评估,如跌倒、压疮、误吸等,提前预防,及时干预,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向老年患者及其家属普及老年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同时加强出院宣教,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三是与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联动,专科资源下沉,给予基层单位培训和服务。如依托区级护理质控中心,开展基层技术指导,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定期派护理团队赴社区开展健康咨询、体检义诊、认知障碍筛查等,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老年患者,并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及时将其转回社区进行康复和随访管理,实现了医院与社区之间的双向转诊和资源共享。同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护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五是注重医养结合,深入养老院提供健康服务。医院与养老院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定期派医护团队进入养老院开展义诊,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并提供老年长期照护服务指导。
4.持续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提供医疗支持
2024年印发《关于做好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服务项目的通知》(厦卫医政〔2024〕278号),为全市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提高失能老年人健康获得感,改善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估严格按照《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应用子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第一版)》的流程和环节开展。服务内容包括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各区卫健局对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每年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2次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提供健康咨询及指导转诊转介,向需要入院治疗或转诊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院就诊或转诊建议。向需要转由医养结合机构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或其照护者提供入住建议。
5.加强紧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
2024年组织151名医护人员参加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组织13名医护人员参加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累计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人才培训800余人次。
持续组织开展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2024年起按照《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1700余人。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护理员进入我市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大大提升了为老年患者提供照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作为完全独立的社保第六险,国家局明确长护险不依附于基本医保。长护险业务范围涵盖资金筹集、失能评估、待遇给付、经办管理、监督审核等大量政策研究及经办管理工作,目前面临了几个问题:一是机构人员配置不足。当前医保部门正面临重大改革任务,如实施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基金监管等,独立实施长护险相关的专业机构和专职人员不足。二是资金筹集压力增大。国家局明确要求长护险应当建立独立稳定的筹资渠道,通过个人、用人单位、财政和社会等方式筹资,做到与基本医疗保险切割清晰、相互独立。但现阶段本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且实施长护险需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另行筹资,加重市场主体负担,不利于企业减负。
2.目前我市老年健康服务资源尚不能满足需求,医疗护理员队伍有待进一步规范加强。因我市尚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对其制度建设、标准制定、人员培训、政策支持等方面还需讨论研究,继续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二)今后推动计划
1.医保部门在省医保局的指导下,借鉴试点经验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市情,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护险实施细则等政策,明确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服务管理等核心内容,建立健全长护险的基金结算与审核核查方案;充分发挥部门合理,加强系统谋划,确保失能评估人员(专家)库的正常运行;制定《厦门长护险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回访管理制度》,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前台经办制度,协同培育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服务,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贡献“厦门方案”。
2.卫生健康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施行。继续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及医疗护理员培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行打下基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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