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2-2025-021 | 主题分类 | 政协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5〕3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1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5〕36号
答复类别:C类
彭志伟委员:
《关于推进照料中心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第202540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政协提案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医保部门助推医养融合发展的举措
1.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权益,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厦医保〔2021〕112号),支持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截至目前,我市已将3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2.按规定做好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保障
对于入住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属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且经机构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得分不高于60分的三类失能人员,其产生的床位费、护理费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实现“一站式”刷卡直接结算。2024年度,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床日结算医保总费用超6000万元。
(二)财政部门支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社区养老的举措
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或门诊部,将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畴。鼓励照料中心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养结合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的医疗服务,提升服务的专业性与精准性。二是及时修订《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床位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险、特定服务对象、贷款贴息和内设医疗机构等方面予以补贴。三是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站分别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民政部门支持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发展的举措
1.持续推进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发展
民政部门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推动社区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发展。采取支持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院就近运营照料中心、支持医疗服务机构连锁运营照料中心、与市卫健部门携手推动照料中心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满足入住老年人的医疗需求。此外,还与市资规部门协调在项目规划中将新建的照料中心与卫生服务中心同址或邻近设置,为短托老年人就近获取医疗服务创造便利条件。目前,照料中心内已有95%的老年人自愿与家庭医生签约。
2.不断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出台了《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厦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专业运营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打造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二是推进设施建设。2024年完成年度为民办实事清单的5个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个农村幸福院,对新建的照料中心给予150万元建设补贴,市级财政予以建设补贴810万元。目前,全市已全面实现每个街(镇)均建有1个以上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居委会均建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建制村均建有1个以上农村幸福院,实现了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三是优化服务质量。展开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2024年我市有9家照料中心评定为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大配建力度。
(四)卫生健康部门推进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发展的举措
1.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进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发展
目前,我市有39家医养结合机构(思明区10家、湖里区9家、集美区6家、海沧区3家、同安区6家、翔安区5家),初步形成四种医养结合模式:一是以医带养。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兴办养老项目或护理院。如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弘爱康复医院、厦门弘爱养护院,同属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实现“医-养-护-康”四位一体的养老模式。二是以医进养。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按规定配备医生、护士及相关的药品、医疗设备,让入住的老年人小病不出养老院,就地获得医疗服务。三是以医托养。利用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养老服务,由综合性医院托管养老服务。如厦门市爱心护理院由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托管,作为第一医院的延伸服务机构,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入住参保老人的医药费用凭医生处方直接刷卡结算;第一医院专家定期到护理院查房,特殊病人还可预约专家上门诊治。四是以医联养。养老机构采取就近、自愿原则与附近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建立帮扶机制,开辟就诊就医绿色通道,及时转诊。
2.完善政策措施,做实养老机构签约健康服务
一是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养签约合作。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重点面向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以及慢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的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远程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等业务协作,畅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二是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做实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厦卫老健〔2020〕401号),强调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各区民政局、卫健局共同发放告知书,指导其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协议。要求新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在运营后半年内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24年底,全市39家医养结合机构均两证齐全,其中,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36家,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3家。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卫生服务人员839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及日间照料中心等签约合作184对,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47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老人提供服务205383人次。
3.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居家养老健康服务体系
我市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居家或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度都将老年人列入重点人群签约管理,对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覆盖率、续签率、签约社区就诊率、年度健康体检率等方面均做严格要求,并且逐一建立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在签约服务中,签约医护团队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上门出诊服务,并通过厦门i健康家签服务平台“上门诊疗与入户访视服务管理平台”予以登记或建立专属台账。签约老年人可享受包括测血压、体格检查、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疾病筛查、健康教育、个性化生日祝福、长处方线上续方等服务。2024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量382人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老年人348103人。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的举措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会同市民政局编制完成《厦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科学制定厦门养老设施配置标准,预测各区养老需求,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在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分类合理布局养老设施,使老年人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方面获得多层次、多类别、全方位的养老服务支持。二是落实详细规划。在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方面,出台了《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根据已经批复的专项规划配套养老设施标准,按街道(十万人)和社区(一万人)设置了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每街道(十万人)需配置2-3处建筑面积1600㎡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处建筑面积600㎡的老年人服务中心;每社区(一万人)需配置建筑面积750㎡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纳入详细规划管理。通过统筹布局街道级和社区级养老设施,明确设施数量、结构、布局要求和用地规模,作为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核依据。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深度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彭委员您提出的推进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发展等相关建议,对医保、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目前,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规定,照料中心不在医保定点范围内。下一步,各部门将立足部门职能,认真研究和吸收提案建议,持续抓好民生保障相关工作。
1.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进一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做好相关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重点保障好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医保等相关部门持续深入研究完善政策,加快推进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可及的养老服务。
3.民政部门将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一刻钟社区生活圈,满足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刚性需求。着眼老年人对社区养老的需求,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社区养老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研究医保的准入制度,推进照料中心相关费用纳入医保。
4.卫生健康部门将继续鼓励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通过集中服务的形式,与照料中心共享医疗服务资源,与入住照料中心的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通过家庭医生团队主动上门提供慢病随访、适宜医疗技术、长处方续方、年度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依据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技术规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打造适老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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