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2-2025-017 | 主题分类 | 政协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5〕2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24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13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5〕26号
答复类别:A类
市体育局: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转来的《以加速推进“体卫融合”为抓手 实现健康生活与健康产业发展互促共进》(第20254131号)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非常重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要求履行定价职能,坚持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优化。在接到该政协建议的分工后,我局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新增运动能力评估项目
今年,为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国“一盘棋”,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团队研究编制各学科项目立项指南,截止2025年3月底,国家医保局已编制发布了含临床量表评估在内27批次项目立项指南。其中,临床量表评估类立项指南设立了“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两个项目,根据评估条目数制定不同收费价格。同时,立项指南明确:“临床量表是指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等准许使用的临床量表。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体的压力、生活、应激事件;情感反应、行为模式;各项大脑及神经功能、认知功能;生活功能、社会功能、家庭功能、环境适应能力、生命质量、生理机能、营养状态、智力发育及临床诊疗等”。我市将按照省医保局统一要求,拟于2025年6月1日对接落地执行量表类立项指南项目。提案中提及的“运动能力评估”如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等准许使用的临床量表,则可直接按照新立项指南项目直接进行收费。
(二)关于新增运动处方服务项目
根据2022年国家医保局对于天津市医保局《关于新增“医学运动处方及指导”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中明确,“医学运动处方及指导”是医生根据治疗需要开具相应的处方,属于门诊诊查应尽事项,处方行为本身不再额外设立价格项目。故试点医疗机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的运动处方,可按照“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收取。非医务人员开具的“运动处方”,不属于医疗服务项目范畴。
(三)关于“惠厦保”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办法
“惠厦保”是一款医疗费用补偿型的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责任紧密衔接基本医保,覆盖医保范围内门诊自付费用、医保责任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医保范围外住院自费费用等七大板块。运动处方诊疗服务相关费用已纳入医保范围内门诊自付费用保障责任。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医保局统一要求,积极做好各类别立项指南项目对接落地工作,继续推进我市价格和医保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特此函复。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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