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9-02-2025-013 主题分类 政协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函〔2025〕22号
生成日期 2025-04-23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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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医保函〔2025〕22号

  答复类别:C类

市交通局:

  《建议聚焦网约车司机难点痛点堵点 探索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厦门模式》(第202511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政协提案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完善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包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建机制、促参保、减负担,奋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建立部门数据协同共治机制。深化与人社、税务等部门协同,推动建立三部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据互联共享机制。联合税务部门签署《深化协同共治 助推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政务服务等领域服务水平。目前,通过逐一比对人社部门38万含网约车司机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医保参保情况,仅余2.9万人未参保,为后续精准推进“一人一档”参保动员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

  (二)加强向上沟通支持情况

  积极与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沟通协调,争取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予以政策支持。一是国家和省医保局明确表示,各地市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但为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允许参保缴费基数按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二是省医保局正在牵头制定《福建省生育保险规定》,已内部征求意见,拟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待《福建省生育保险规定》正式公布后,我局将及时跟进落实,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育待遇。

  (三)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一是打破参保户籍壁垒。全面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截至2025年3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人数达15.94万人,同比增长1.03万人,在职参保人数占全省三分之一,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实施医保参保减负。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叠加实施阶段性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负担。2025年1-12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按8.5%执行,预计全年减负8400万元。2025年1-3月,累计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负担2171.71万元。三是加强目录外费用保障。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公益普惠型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惠厦保”,建立起保大病、重病、目录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市场化常态长效机制并持续升级,将最高保障额度提高至超510万元,进一步提升多层次保障水平。推动“惠厦保”建立特药遴选机制,着力将更多新药、好药纳入“惠厦保”报销范围。“惠厦保”落地以来,理赔既往症人群超52%,医保目录外费用赔付占71%,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和市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进含网约车司机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一是巩固提升参保扩面成效。积极协同人社、税务部门,充分发挥人社部门新业态管理服务平台、“一人一档+全民参保”等平台作用,精准动员提醒断保、未参保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时参保缴费,确保享有医保待遇。二是持续落实民生减负工作。巩固提升多层次制度减负功能,落实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医保减负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跟进落实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政策。三是巩固提升目录外保障水平。指导“惠厦保”持续升级保障服务,探索将更多优质的创新药械纳入商保支付范围,惠及更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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