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9-02-2025-012 主题分类 政协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函〔2025〕21号
生成日期 2025-04-23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2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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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医保函〔2025〕21号

  答复类别:A类

市卫健委:

  《关于推进厦金“同城生活圈”卫生健康融合发展的提案》(第202521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医疗保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让台胞在大陆享有同等医保服务,能够更加安心地融入大陆、扎根大陆,是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局接到该政协提案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医保部门着力构建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在厦台胞享有同等医保待遇,最大程度减少台胞在大陆医疗保障的后顾之忧,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鹭”“第一家园”。《厦门市创新两岸医保服务 在厦台胞更有“医”靠》被福建省发改委列入2025年度省级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一)在厦台胞享有同等化医保待遇

  一是落实同等化参保待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鼓励支持在厦就业创业、就学和生活的台胞(含金门居民等)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居民医保,享受市民化同等医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台胞还可享受同等财政缴费补助。一个年度内,职工、居民医保综合保障分别达120万元、60万元,位居全省、全国前列。截至2025年3月,在厦参保台胞近5500人。二是推动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享有同等便利。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应用场景,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有效证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参保台胞在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扫码就医购药,以及在医保经办窗口扫码办事。三是异地就医医保待遇不打折。在厦参保台胞在省内就医,无需备案,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享受“同城化”医保待遇。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实现“线上申请,即时生效”,参保台胞备案后即可在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且待遇不打折。

  (二)加强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保障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公益普惠型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惠厦保”,建立起保大病、重病、目录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市场化常态长效机制。一是不限年龄病史,带病可保可赔。鼓励支持参加厦门或境内异地基本医保的台胞投保,且不受年龄、职业、户籍等限制,带病可保可赔。同时,支持参保人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或划入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配偶、子女、父母投保。二是紧密衔接医保,梯度减轻负担。在不增加保费负担的基础上,推动“惠厦保”持续优化七重保障责任,投保台胞可在医保报销之后,还可按一定比例继续享受医保目录内门诊及住院的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外住院自费费用、80种国内外特药费用等保障,综合保障额度超510万元。“惠厦保”落地以来,理赔既往症人群超52%,医保目录外费用赔付占71%,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落细在厦参保台胞享有同等医保待遇,聚力优化在厦台胞医保服务,进一步提升台胞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指导推动“惠厦保”持续提升保障待遇和服务水平,做好包含台胞在内广大投保人医疗费用理赔服务,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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