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49-09-02-2025-007 | 主题分类 | 政协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5〕15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4-18 |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2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厦医保函〔2025〕15号
答复类别:A类
市卫健委:
《关于构建临终关怀体系的建议提案》(第202540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政协提案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交办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做好临终姑息治疗等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我市已建立起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且按照统一的编码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临终关怀涉及到各种症状姑息治疗,如使用吗啡、对乙酰氨基酚等镇痛药物,阿普唑仑、劳拉西泮等缓解焦虑药物;以及缓解临终症状的姑息性手术如胃癌姑息切除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我市统一执行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并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安宁疗护”中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可按相应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同时,对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需要进行牵引和卧床治疗,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高龄老人(70岁以上)等特殊情况的患者,可按规定申请设立家庭病床。目前,家庭病床服务收费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家庭病床建床费”为100元/次,“家庭病床巡诊费”为100元/次/人,符合建床规定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建床费、巡诊费”等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安宁疗护”医保支持政策,持续做好参保人所有疾病治疗(如临终姑息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障,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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