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9-02-2024-017 主题分类 政协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函〔2024〕28号
生成日期 2024-07-15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6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6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1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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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医保函〔2024〕28号

  答复类别:C类

黄文霞委员:

  《关于推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提案》(第202441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案交办后,我局认真研究,指定业务处室负责承办,提出提案办理具体要求,严格答复时限。黄文霞委员关注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能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险问题,提出“推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等建议,有助于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办理过程中,我局积极发挥相关处室作用,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措施与成效

  (一)以待遇保障为核心,创新开展长护险先期探索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局立足本职,切实强化医疗保障支持护理服务事业发展力度,2014年起率先全省开展“医养结合”创新实践,真正实现就近就医、医养融合。经过不断探索,本市已初步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长护险制度雏形,全面提升群众医疗保障可及性、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下一步长护险制度落地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支持医养融合发展。率先全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服务范围。截止2024年7月,全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29家已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二是切实减轻失能负担。先行先试将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属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且经机构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得分不高于60分的三类失能人员,产生的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实现“一站式”即时直接刷卡结算。2023年医保基金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全年刷卡5794人次,床日结算总费用7871.13万元。

  三是支持家庭病床服务。为支持居家护理发展,保障医疗服务连续可及,参保人员因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以及符合住院条件的70岁以上高龄老人等特殊情况需设立家庭病床者,发生的建床费、巡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照无等级差异的床日付费标准,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上门查床、治疗、护理以及康复等家庭病床服务。2023年全年建床2312人次,总床日8.9万床日,总费用730万元。

  (二)以制度建设为引领,充实完善长护险政策储备

  截至目前,长护险仍处于全国试点阶段,本市尚未列入长护险试点范畴。但鉴于建立并实施长护险制度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事关民生福祉,为此我局积极主动作为,密切跟进国家、省医保局长护险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情况、工作方向,充分调研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工作亮点,精准对标,高质量推进长护险制度设计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根据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近年来,本市医保部门积极主动多次向国家、福建省医保局争取支持纳入试点范围,但上级明确应有待国家和省统一决策部署,仍不允许自行启动。目前,全省仅福州市先行纳入长护险试点范围。

  二是强化精准研究谋划。我局悉心部署,及时组建长护险工作专班,抽调骨干力量负责推进制度前期准备工作,通过赴外地实地调研、赴国家医保局学习培训、开展数据模拟测算等方式,基本形成了涵盖基本政策、管理办法、配套机制等在内的“1+1+5”本市长护险制度体系。同时加快开展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准备,扎实有效推进相关前瞻性研究以及系统性布局。此外,联合市社科联撰写相关课题,并将长护险列入市医保学会重要课题,面向大学、科研机构广泛征集科研成果。

  三是汇聚部门工作合力。为确保协同推进长护险制度落地见效,根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我局牵头推进成立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涵盖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人员还需配齐配强。作为完全独立的社保第六险,长护险其业务范围不亚于基本医疗保险,涵盖资金筹集、失能评估、待遇给付、经办管理、监督稽核等大量政策研究及经办管理工作。但目前,医保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及加强医保经办服务建设等重大改革任务,面临专业机构缺失、专职人员不足的现实困难。

  二是资金筹集能力承压明显。作为独立第六险,国家局明确长护险不依附于基本医保,要求长护险应当建立独立稳定的筹资渠道,通过个人、用人单位、财政和社会等方式筹资,做到与基本医疗保险切割清晰、相互独立。但一方面,现阶段本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运行压力承压明显,政府财力保障有限;另一方面,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实施长护险需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另行筹资,不利于企业减负纾困。

  三是数据底数亟待摸清查实。目前尚难以掌握本市失能人员数量与结构、长期护理成本费用等必要数据,无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利于长护险制度设计的优化完善,例如总体筹资标准及待遇给付政策的科学精准制定。

  (二)今后推动计划

  经我局主动与国家、省医保局沟通了解,明确近期长护险将以“全国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加快工作步伐,国家统一规范制度政策,全面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下一步,本市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市情实际,在国家、省明确的基本政策框架下推进长护险建设,确保制度平稳落地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是配齐力量,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借鉴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做法,为医保部门增设长护险专业机构及增配专业人员力量,以有力有效应对制度起步前后大量政策研究及经办管理工作。经调研,如成都市医保局专职设立生育和长期照护保险处,并在成都市医保事务中心成立长期照护保险部,如上海市医保中心专职设立长期护理保险科,确保制度运行平稳有序。

  二是协同发力,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长护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分工,亟待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系统谋划,确保整体推进。医保部门加强长护险政策研究、指导及经办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管理和引导,提升生活照护类护理服务供给质量;卫健部门做好对开展长期护理服务医疗机构的支持、管理和引导,提升涉及医疗类护理服务供给质量;人社部门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以及资质认证,夯实长护险人才支撑;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长护险资金筹集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合理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护险经办工作;残联负责做好长护险与残疾保障制度的衔接。

  三是加强调研,稳步推进制度完善定型。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紧扣厦门市情实际,围绕以下五个重点环节精准靶向发力:1.建立健全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2.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医保办发〔2022〕1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完善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3.明确各类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4.加强监督稽核力度;5.协同培育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服务。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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