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2-2024-008 | 主题分类 | 政协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4〕1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0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4〕12号
答复类别:A类
市卫健委:
《强化质量控制推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第20244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案交办后,我局作为协办单位,认真研究,指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办理,提出具体办理要求,严格答复时限。在办理过程中,积极分析存在问题,梳理现状,并根据职能,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可行的应对办法。
二、措施与成效
(一)通过协议管理推动检查检验互认工作。2021年起,我局将“按规定对参保人员在其它医疗机构所做的检验、检查结果实行互认、充分利用,避免参保人员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要求纳入年度医保协议文本中,约束和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检查检验互认工作。
(二)通过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强化落实。历年考核指标加强相关内容设置,考核评价细则中明确对“不合理检查”“无资质人员开展诊疗、检查检验等业务的或超范围的”等情况进行考核扣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与年度质量保证金支付挂钩,有效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升诊疗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治疗。
(三)健全完善医保服务监督管理。在协议中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明确参保人员的投诉渠道并对外公布,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在考核指标中明确“被举报投诉,经查实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或误导参保人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予以扣分。
(四)支付方式“倾斜”促进检查检验互认。在现有DIP支付体系框架下,实行“两个倾斜”以发挥“重技术、重劳务、轻设备”的价值管理导向,柔性推动检查化验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化验。一是支付倾斜,在实行“项目点数”支付的医疗机构,调低检查化验类项目点数,调增医疗技术服务类项目点数,如鼻腔冲洗治疗和血常规化验价格均为10元,血常规点数为9.5点,鼻腔冲洗治疗点数为10.5点,年终全市总额预算按照各医疗机构的总点数分配,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类项目占比越多,其获得总点数越少,则获得的额度越少。二是补偿比例倾斜,调低检查费、化验费补偿比例至30%,同时调高手术费等医疗技术服务类项目补偿比例最高至100%,同样超支情况下,检查化验占比较高的机构获得较低的超支补偿金额。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落地落实。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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