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2-2020-023 | 主题分类 | 政协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0〕35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24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305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0〕35号
答复类别:A类
陈仁超委员: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转来的《关于尽快在医保卡使用上推行人脸识别技术的建议》(第305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政协提案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在医疗场景的应用
人脸识别技术在医疗场景的应用,医保局正积极推进。目前已在医保监管领域开展医生“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依托“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应用刷脸核身系统,有效辨别医生身份,规范医生多点执业,从而确保“真实的医生在其申请执业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
(二)关于在定点药店开展刷脸购药与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
医保电子凭证是为医保相关的参保人、经办人员、医护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等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中颁发的统一标识信息。医保电子凭证可与身份证、二维码、生物特征等相关联,支持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全国通用,跨渠道通用。医保电子凭证申领依托活体监测、人脸比对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核验。医保部门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医保电子凭证终端开展刷脸就医试点,在定点药店开展刷脸购药。国家医保局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全国范围医保领域内使用。
三、今后推动计划
厦门市医保部门在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先行先试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现将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诊间刷脸医保结算和全流程刷脸就诊服务。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省级医保部门统一部署,持续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渠道和医保业务场景,为参保人提供更多优质的医保服务。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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