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9-09-01-2025-008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机构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厦医保函〔2025〕35号
生成日期 2025-06-25
标 题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0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0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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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医保函〔2025〕35号

  答复类别:C类

姚天妹代表:

  《关于推进照料中心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第03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医保部门助推医养融合发展的举措

  1.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权益,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厦医保〔2021〕112号),支持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截至目前,我市已将35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2.按规定做好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保障

  对于入住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属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且经机构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得分不高于60分的三类失能人员,其产生的床位费、护理费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实现“一站式”刷卡直接结算。2024年度,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床日结算医保总费用超6000万元。

  (二)民政部门支持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发展的举措

  1.持续推进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发展

  民政部门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推动社区照料中心医养融合发展。采取支持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院就近运营照料中心、支持医疗服务机构连锁运营照料中心、与市卫健部门携手推动照料中心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满足入住老年人的医疗需求。此外,还与市资规部门协调在项目规划中将新建的照料中心与卫生服务中心同址或邻近设置,为短托老年人就近获取医疗服务创造便利条件。目前,照料中心内已有95%的老年人自愿与家庭医生签约。

  2.不断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出台了《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厦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专业运营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打造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二是推进设施建设。2024年完成年度为民办实事清单的5个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个农村幸福院,对新建的照料中心给予150万元建设补贴,市级财政予以建设补贴810万元。目前,全市已全面实现每个街(镇)均建有1个以上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居委会均建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建制村均建有1个以上农村幸福院,实现了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三是优化服务质量。展开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2024年我市有9家照料中心评定为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大配建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是建设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彰显了党和国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和为民情怀。姚代表您提出的保障老年人社区养老需求相关建议,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对医保和民政等部门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目前,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规定,照料中心不在医保定点范围内。下一步,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能,认真研究和吸收建议,持续抓好民生保障相关工作。

  1.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进一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做好相关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重点保障好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民政部门将继续着眼老年人对社区养老的需求,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社区养老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研究医保的准入制度,推进照料中心相关费用纳入医保。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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