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1-2025-002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5〕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5〕5号
答复类别:A类
市人社局:
《关于缓解民营企业为员工缴交单位社保的建议》(第02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2024年以来为企业减负超21亿元。为切实减轻我市企业(含民营企业等)负担,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经市政府和上级医保部门同意,我局延续实施2024年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2025年1-12月,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按6.5%执行,减负期间保持参保人员待遇不变。2024年至2025年2月,累计减轻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负担21.54亿元,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贡献医保力量。
(二)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疫情期间为企业减负超35亿元。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按照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我局在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叠加实施即时审批预拨资金、及时拨付救治款项、延长医药机构还款时限等惠企举措,有效缓解企业和定点医药机构资金压力,助力复工复产。2020-2021年,累计减轻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负担35.53亿元,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保费约3.87亿元,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稳市场、保民生”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和市工作部署,积极发挥医疗保障在民生减负、助企纾困方面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2025年度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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