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1-2025-001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5〕4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5〕4号
答复类别:D类
市科技局:
《关于做强康复辅具产业助力我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0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统筹做好治疗康复医疗费用保障
我市构建起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做好含慢病、失能老人在内全体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保障,多层次梯度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一是夯实全病种费用保障。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区分病种,所有疾病治疗或康复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120万元、60万元。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还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如重度残疾医疗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达95%,门诊和住院年度救助额度合计达13万元。二是拓宽家庭共济账户功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24年12月5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其他已参加福建省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支持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购买助听器、轮椅等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等。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医保目录
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且按照统一的编码刷卡结算医疗费用,按规定做好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工作。目前,2024版医保药品目录总数增加至3159种,慢性病等用药领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动起立床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镜像视觉反馈训练、四肢联动康复训练等多种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障康复治疗需求。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关于“将《医疗器械目录》中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议,目前我市无权限开展。《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管理政策,明确确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的程序、规则等”,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目前,国家尚未发文将《医疗器械目录》中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市无权限制定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保障好慢病、失能老人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健康福祉。同时,密切跟进国家和省医保目录调整工作进展,待国家、省医保局将《医疗器械目录》中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及时贯彻落实,做好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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