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49-09-01-2024-005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厦医保函〔2024〕23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 ||
标 题 |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厦医保函〔2024〕23号
答复类别:C类
郑确代表:
《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市工会组织在惠厦保推广工作中协同作用的建议》(第0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接到该人大建议的分工后,立即分派相应处室负责办理,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要求,拟定答复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做好“惠厦保”宣传推广工作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厦门城市普惠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厦府办〔2024〕9号)要求,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等十个部门均积极宣传推广“惠厦保”。我局通过局公众号、协调医疗机构公众号、线下医保窗口,以及市医保学会会员单位积极打造“线上+线下”宣传模式,精准解读“惠厦保”产品,让群众应知尽知,按需投保。
(二)扩大可参保人群范围
“惠厦保”(2024版)在过往的基础上,新增厦门户籍异地参保基本医保的人群,进一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企业职工直系亲属符合条件也可参保。
(三)开通多渠道投保方式
“惠厦保”集体投保或个人投保都可通过惠厦保公众号或联系承保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参保。针对具备参保资格的台胞和外籍人员,如需使用个账支付,可到惠厦保服务中心办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依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等15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厦金发〔2024〕1号)要求:“推动‘惠厦保’做大做优,鼓励保险机构为新市民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下阶段,我局将结合市情实际,定义新市民范畴,研究将新市民纳入“惠厦保”参保对象范围的可行性。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